关于推荐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等相关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试行)》(校发[2014]32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研[2014]2号),学校按学科大类设理学、工学i、工学ii、人文社会科学(含管理学)、医学等五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
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工学i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工学ii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光学与电子电信学院、自动化学院、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的专家组成;
人文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社会学系、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体育部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系、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护理学系、计划生育研究所、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附属梨园医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二、推荐候选人的工作要求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为其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2.考虑到分委员会委员人数限制,各院系推荐人数遵循以下原则:(1)当然委员为2人的院(系)不再推荐人选;(2)其他院(系)一般只推荐1名候选人。
3.推荐的候选人应具有教授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指导研究生的丰富经验,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4.请于11月25日以前将推荐表返回至校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 杨一舟联系电话:87543994)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华中科技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