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度本科生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秦选斌、史岸冰
副主任委员:王芳、田德生
委员:辅导员代表、专任教师代表、本科生代表
二、本科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田德生
副组长:韩宇彤
组员:本科生辅导员、教师班主任代表、学生班主任代表、学习委员代表、学业发展支持中心代表、资委会代表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8.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特定条件。
9.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参评年度受到违纪处分;其他应当取消评审资格的情形。
四、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评选对象:在籍全日制中国本科生。
2.评选名额: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学金名额见 附件1。
五、评选项目及评选要求
(一)优良学风班
优良学风班用于激励班级营造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班级凝聚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学在华中大”的精神历久弥新,参评工作参照校学〔2017〕9号《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二)国家级奖学金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含)且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且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教财函〔2019〕105号),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进行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25%(含)且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校级人民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标兵是学校授予本科生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出20 位杰出学子授予此殊荣。三好学生标兵每年评选 20 人,在享受已获奖学金的同时,享受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 2000 元。具体评选细则参照当学年学校相关通知,参评资格如下:
(1)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校三好学生;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或达到同等外语水平;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实践经历等方面堪称表率,积极发挥榜样引领及朋辈帮扶作用。
2. 三好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好、学业表现好、身体素质好,综合素质优秀的本科生。符合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者即可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5%,奖学金金额为每人 2000元。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25%;
(2)身体素质优良,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3)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与学校建设,热心服务师生的本科生,符合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即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5%,奖学金金额为每人 800 元。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50%;
(2)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做好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4.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业表现优异的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10%,奖学金金额为每人 1200元。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25%;
(2)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5. 自强奖学金:
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的本科生。自强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5%,奖学金金额为每人 800 元。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 50%;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6.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刻苦努力、进步显著的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5%,奖学金金额为每人 800 元。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明显转好,学习主动性明显增强;
(2)在本专业中成绩排名进步明显;
(3)积极参与各类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
7.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6%,奖学金金额为每人 800 元。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2 次及以上;
(2)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系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8.社会公益奖学金:
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本科生。社会公益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5%,奖学金金额为每人 800 元。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社会公益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本科生人数的 5%,奖学金金额为每人 800 元。
9.科技创新奖学金:
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重要成果的在校学生,由校团委每年统一组织评审,评审细则参照校团委下发文件。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得者也可参评学校创新创业活动标兵和创新创业活动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参照校团委当年下发通知。校科技创新奖学金名额不限,奖学金金额依据科技创新成果水平确定。
10.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其他荣誉称号(校级):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用于奖励毕业生中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工作积极、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其他荣誉称号(校级)具体评选细则参照当学年学校相关通知。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9月20日-9月21日)。做好本科生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宣传工作,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及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公布评选方案。
2.个人申请与院系初审(9月28日之前)。符合评选条件者,申请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不再接收。相关申请材料(荣誉、获奖等情况)的有效时间段为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其他时间的材料均无效。
其中,“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从获评“国家奖学金”的人员中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比;
“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从获评“三好学生奖学金”的人员中,组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材料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三好学生奖学金”由带班辅导员组建评审队伍,制定评定方案,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
“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由带班辅导员指导各专业或班级组织评选;
推荐名单于学院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系统审核。
3.报送材料(10月10日之前)。公示完成后将相关材料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事务管理科。
4.最终评选结果以学工部公示为准,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监督方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过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在评选过程中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学院学工办电话 83696629 提出异议。对于伪造申请内容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本评定办法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解释权属于华中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