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是对博士生在读期间第一年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科研能力等各培养环节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坚持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提倡竞争,鼓励先进,淘汰不合格者。
第二条 考核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60%及以上通过者为合格。博士生中期分流的流向为:(1)合格者继续完成博士论文工作;(2)考核小组可以允许不合格者半年后再参加1次考核,合格者继续完成博士论文工作;(3)若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予以中止攻读博士学位,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2014】19号)处理;(4)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不合格,限期内仍未通过者,报研究生院申请退至硕士生培养。
第三条考核的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状况、团队协作与沟通交流能力;
2、课程考核成绩的审核;
3、科学研究包括:文献综述、课题来源、选题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有课题来源,应与导师及其所在博士学科点所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相结合,一般应以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实际问题、高新技术问题为背景。同时鼓励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意义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支持创新性学术思想,尤其鼓励博士生选择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学科前沿领域课题。考核方式是由博士生向博士生指导小组做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并进行答辩。
结合文献综述、选题报告及答辩情况对其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方式及组织程序
1、中期考核由各系负责组织。
2、考核小组一般应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组织包括博士指导教师在内的3-5位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审议并具体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应举行有本专业研究生参加的会议,逐一听取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关于入学以来学习和科研的汇报。研究生本人在汇报前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
3、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根据第三条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全面的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情况应有文字记载。
4、博士生在通过中期考核后1周内,将中期考核材料一式2份,1份交研究生办公室备案,1份自留。按时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