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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6-22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部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我司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推荐范围为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完成转型升级的2003年—2010年教育部批准建设的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精品课程。不适合网络公开传播的军队、公安院校以及其他院校的涉密课程不列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推荐范围。网络教育类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办法另行通知。

二、推荐条件

推荐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须按照原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更新和完善课程教学资源,及时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科技发展成果,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完成以教师为服务对象到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转变;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共享;课程建设机制科学合理,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一)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原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经课程所在学校研究确定新负责人,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升级改造任务。

课程负责人可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需要,对原国家精品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吸收擅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课程共享使用的人员参加。

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的变更随此次申报材料统一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二)课程资源

推荐课程须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三)知识产权及管理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高等学校和课程建设团队将被视为同意《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中对知识产权有关要求和管理规定。

课程基本资源须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

三、推荐途径和申报方式

(一)推荐途径及推荐名额

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遴选后统一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将在2012年和2013年分两批开展原国家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评审遴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限额推荐。2012年推荐限额为本地区原有本科国家精品课程和高职国家精品课程数量的40%(具体限额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和推荐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学校由其指定部门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www.zlgc.edu.cn)中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栏目下载“申报工具”,并根据申报工具使用说明在本校安装,供课程申报团队使用。课程申报团队通过“申报工具”,完成课程资源的网络申报。同时各课程申报团队填写“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2或附件3,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交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所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省级评审遴选工作,通过“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中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栏目进入申报界面,完成申报课程资源和申报材料的网上确认工作,并向我司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2、附件3,一式四份),以及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附件4)。逾期推荐不予受理。

四、评审遴选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及遴选标准,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

在评审阶段,所有课程资源通过“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系统”向评审专家提供只读方式的浏览,不向公众开放。评审通过的课程统一与高等教育出版社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在“爱课程”网(www.icourses.edu.cn)上共享使用,接受评价。社会反响良好的课程,教育部给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荣誉称号和经费补贴。未通过评审课程的所有资料从评审系统中删除。

五、工作要求

(一)有关高校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申报、遴选和共享工作,建立规范程序,采取激励保障措施,制定建设计划,并将原国家精品课程的转型升级作为2012年和2013年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工作重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高等学校是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主体,必须建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开放课程的质量保证和监控机制,学校和课程建设团队要对提交和更新的课程资源质量负责,保证课程资源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所有资源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各高校应安排相关的教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负责“申报工具”在校园网中的安装,并协助课程申报团队规范地使用“申报工具”。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请评审专家应公正、客观、科学、合理地评审遴选课程,坚持宁缺毋滥,不搞校际平衡。

六、技术支持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工作组将为申报工作设专门服务器和网络,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申报、评审系统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利用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进行本省课程申报、评审遴选工作。如需使用,请于2012年10月10日之前联系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工作组,确定有关工作程序和事宜。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工作组将配备技术人员负责网络申报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课程评审遴选的技术服务,并对高校教师和教务人员进行课程申报的有关培训。

七、联系方式

所有纸质材料请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313室,邮编:100816。本科课程可咨询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电话:010-66096925,联系人:朱旭明,电子信箱:zhuxuming@moe.edu.cn;高职课程可咨询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电话:010-66096232,联系人:张月、范唯,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工作组技术支持和服务联系方式:王妍、居烽,电话:010-58582357、58582323,电子信箱:jufeng@hep.com.cn。

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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