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校的作用,推进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发〔2008〕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和轮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我校党建工作的研究机构。
第三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轮训班、研讨班,努力把党校办成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阵地,办成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培训对象为:
(一)校党委管理的干部;
(二)基层党务工作者;
(三)预备党员;
(四)入党积极分子;
(五)中青年骨干。
第四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尊重和研究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培训对象成长的特点和需求,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努力为建设一支党性强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服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学校党委设立党校。院(系)党总支设立党校分校(以下简称分党校)。党校与分党校的建立与撤销由校党委批准。党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党校在党校和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党组织对党校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校党委、党总支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建立健全学校各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到党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的制度;
(四)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七条 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校委会委员由校党委任命,由党校校长、副校长、校党委和校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学院负责人组成。校委会设主任1名,由党校校长兼任,设1-2名副主任。校委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校年度工作要点、培训计划等有关事项。
第八条 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党委分管党校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组织部长兼任副校长并主持日常工作。分党校校长由党总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副书记兼任,由校党委任命。
第九条 党校下设办公室,党校办公室设主任(副处级)1名,兼职副主任2名,由校党委任命。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党校办公室的职能是处理党校日常运行工作。党校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党校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划;负责党校兼职教员的选聘,并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承担部分班次的培训组织管理任务;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做好学员的学籍管理等;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及时向校党委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信息资料;加强同高校党校系统的联系,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二)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规范化管理、教学质量监督以及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工作研讨交流,推动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提高培训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分党校的工作职责:
根据党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制定分党校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教育培训任务,搞好培训过程管理,做好培训工作总结,积极探索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培训工作水平。接受党校的指导,加强同各分党校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第四章 主体班次和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党校的主体班次是:中层干部培训班、中层干部轮训班、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各种类型的专题研讨班。
(一)党校负责举办中层干部培训班和轮训班、中青年骨干、党支部书记和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中层干部培训班和轮训班,按照校党委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要求,适应干部队伍建设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计划进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每位学生党支部书记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参加一次,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每届轮训一次。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举办1-2期。中青年骨干培训班,适应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适时举办。专题研讨班,根据形势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适时举办。校党委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所举办的各类专题研讨培训班,纳入党校专题研讨班统一管理。
(二)分党校主要负责学生预备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一期,力争使每位党员在预备期间能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两期,培训数量由同级党组织确定。
第十三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学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学员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要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选择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中层干部培训班
党政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按照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着力开阔学员领导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视野、思路和胸襟,努力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驾驭全局、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中层干部理论培训班。以提高学员的宏观思维、战略眼光和增强廉洁自律、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培养和激发干部的激情与活力。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培训的核心内容,并根据形势任务,按照高等教育管理、现代教育科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模块,安排针对性较强的专题。
中层干部岗位培训班。以帮助干部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干部的执行能力和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有的职业道德、所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管理知识和工作方法为培训的中心内容。
(二)中层干部轮训班
围绕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分期分批组织全体中层干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
(三)中青年骨干培训班
以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为重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培训的核心内容,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国情、党情、校情教育,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
(四)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党务工作能力为重点。培训内容主要是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应掌握的工作方法、政策法规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应具备的能力。
(五)预备党员培训班
以提高学员的党性修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先进性、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再教育,帮助学员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使之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入党。
(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以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使学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学员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七)专题研讨班
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校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培训对象和相关专题,进行集中研讨。
第五章 师资队伍和学员管理
第十四条 干部培训班的教师主要由校内党员领导干部、各学科专家学者兼任,部分聘请校外有影响力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班的教师以"两课"教师为主体,中层党员干部和思政人员兼任。
第十五条 党校教师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胜任教学要求,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六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六章 教学场所与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培训场所是党校工作的必备条件,根据学校的实际,原则上应将授课安排在教学楼和报告厅进行。有关单位应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党校培训工作的需要。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梨园医院,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的党委参照本条例的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校党字〔2001〕51号《华中科技大学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